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3/2024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校内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规模
不超过25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并提供健康保险、一次性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6.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7.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以后。
8.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瑞方将对中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及商接收学校落实奖学金,年录取人数不超过协议人数。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0月31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瑞士互换奖学金”。
3.申请人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
五、审核、录取办法
最终评审结果以瑞方通知为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6月份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统一向瑞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瑞方邀请信。
2.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23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联系方式
校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侯梦来029-62779091
留基委:汪菁梦/李玫 010-6609393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