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2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已陆续公布录取结果,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公派留学人员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派出。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以及《关于2021年因疫情未按期派出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的措施外,不再统一延长资格有效期。请今年及往年录取人员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根据自身及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实际,在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及时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需变更留学计划(包括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派出时间等)或者拟放弃公派留学资格,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具体请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协助做好行前培训及派出指导工作。
派出人员所在学院应督促其遵守国家有关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做好派出前、在外期间及回国后的管理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