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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31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外【2015】3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及留学期限

  (一)西部项目:4人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二)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赴我校友好院校德国罗伊特林根大学项目): 3人

    二、选派范围及对象

    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的我校在岗教师均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外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三、选派专业领域及国外留学单位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国外留学单位:西部项目录取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自行联系派出;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由我校友好合作院校德国洛特林根大学相关审核工作通过后,统一派发邀请函。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岗且从事与该项目选派学科专业相关领域教学的教师,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一);。

 3.具有学成回国为陕西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原则上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各类别申报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即196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教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

    申请时应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即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研究: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2年4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4.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同“访问学者项目”。

    五、选拔推荐办法

    西部项目的校内选拔将采取个人申请、院部推荐、国际处和人事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的办法,择优上报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

    各院部在推荐申报人时,应紧密结合本院部学科建设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并在推荐时列出申报人拟研究方向、研究课题以及留学回国后拟开设的课程。

    六、实施步骤

    (一)3月30日- 4月2日:各院部选拔、推荐

    各院部推荐选拔候选人,须上报候选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职称、在我校工作年限、申报类别、拟研究方向及课题、回国后拟开设课程及联系方式。请将以上信息的书面报告及填写完整的《西安工程大学出国培训人员申请表》于4月2日下午16:00前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临潼校区22-8楼414室)。

    (二)4月2日-4月6日国际处联合人事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

    (三)4月6日- 4月13日:候选人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请于4月13日下午16:00前将规定材料提交国际处办公室。

    (四)4月14日- 4月15日:国际处审核、整理材料并统一上报教育厅。

 

 

国际处:联系人:黄  玲                    

        电  话:62779091

人事处:联系人:张卫东

        电  话:6277906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5年3月30日

 

附件一:西安工程大学出国培训人员申请表

附件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附件三: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电话:029-62779091 传真:029-62779091 邮箱:interoffi@xpu.edu.cn 地址:中国·西安·金花南路19号[7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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