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搭建高水平留学交流平台,根据我国与捷克共和国交流协议,现在全校在读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2014、2015、2016级)中选拔赴捷克公派留学人员两名,通知如下:
1、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拟选派2名在读本科一、二、三年级(2014、2015、2016级)学生赴捷克留学,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授课语言为英语。
2、 请拟申报人员详细阅读附件材料,于2017年3月13日前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3月13日下午16:00之前将中方、捷方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3、 申请条件:雅思6.0分(英语专业学生可提供在校成绩单、在读证明,经测试合格后无需提供雅思成绩),符合中方、捷方留学基金委申报要求,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 资助政策:留学人员在外期间享受捷克政府奖学金,包括免学费、免住宿费(或住宿补贴),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生活补贴(300美元/月)及1次往返国际机票。
5、 选拔程序:
2017年3月13日前申请人完成网报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推荐;
2017年3月14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2017年3月16日,学校将推荐结果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后续程序按照中方、捷方相应程序选拔,7-8月公布录取结果,9月-10月完成派出工作。
项目联系人:师奇
联系电话:029-62779091
电子邮件:will.xpu@qq.com
纸质材料收取时间、地点:2017年3月13日下午14:00-16:00,临潼校区22-8楼414室。
附件:《捷克互换奖学金项目介绍》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