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的换发
作者:admin 时间:2019-09-25 点击数:
一、境外换发因公护照
持省外办颁发的护照,在外因公常驻人员,因故在境外须换发新照时,统一由持照人主管单位向省外办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省外办审核同意后,向当事人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出具公函,由驻外使领馆为持照人办理换发手续。
二、境外换发因私护照
(一)境外换发因私护照,对持有因公护照出访滞留未归人员,省外办接到驻外使领馆公函后,通知原任务审批部门,由原任务审批部门通知当事人原派遣单位填写“换发因私护照处理意见”后,递交发照机关(省外办),由发照机关签署意见回复有关使领馆。
(二)根据外交部规定,劳务人员现一律改持因私护照。凡接到我驻国外使领馆函电,经发照机关核查确是劳务身份后及时回复我驻外使领馆,为其换发因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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