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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2-23 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受理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工作的通知》(陕教外办【20135号)及《关于受理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申请工作的通知》(陕教外办【20136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该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此两项目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强国战略及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等为宗旨,着眼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及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选派计划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选派对象:我校具有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正式在职教学或研究人员,或在读(包括我校在籍但正在国外自费留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博连读)。

 2. 选派专业: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3. 留学期限:36-48个月

  4. 派出渠道: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协议列表请查询www.csc.edu.cn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 资金资助:一次性国际往返旅费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学费资助。

  (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 选派对象:我校大四相关专业领域在读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2. 选派专业:专业领域为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3. 留学期限: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4. 派出渠道: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5.  基金资助: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提供学费资助。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 选派对象:我校全体相关专业领域在读研究生,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 选派专业:专业领域为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3. 留学期限:3-12个月。

  4. 派出渠道: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5. 基金资助: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时不超过35岁,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201445)。 

  4. 网报申请截止日期(331日)之前应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至少是电子扫描件)。

  5. 我校在校教职工需在相关部门备案,并符合学校关于教职工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

  6.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不可申请硕士项目,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期间、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不可申请博士项目;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四、选拔办法及报名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有意愿申请的在职教职工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出国(境)培训人员申请表》,研究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境外合作项目申请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314国际处、人事处、研究生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注:评审将优先考虑已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申请人)。 2014年该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20-331日。

 

项目咨询报名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黄玲                  

办公地点临潼校区22-8414室,电话:62779091

          金花校区1号教学楼1025室(周三、周五下午正常工作时间),电话:82330567

                                                     

                                                      西安工程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222

 

电话:029-62779091 传真:029-62779091 邮箱:interoffi@xpu.edu.cn 地址:中国·西安·金花南路19号[7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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